有時候,為了揪出病態人格者,專家學者會進行「道德悖論」實驗。

假設村莊裡面出現了殺人魔,而村民們一起躲在某處。大家都必須設法屏住呼吸,避免發出任何聲響,但是卻有個嬰兒開始哭了起來。如果被殺人魔發現,所有人可能就得一起陪葬了,包含你在內。此時你會如何處置這個嬰兒呢?

除此之外,外界各種感覺資訊(刺激)傳遞到杏仁核的速度,也比傳遞到腦部其他部位的速度快上許多。相較於掌管社會性、理性的前額葉,這些資訊傳遞到杏仁核的速度會快上兩倍。這就是所謂「本能快過思考」的表現。

研究顯示,若是透過手術切除猴子的杏仁核,實驗對象就會無法理解呻吟、悲鳴、怒吼等否定性的訊號。原本討厭的食物也會輕易吃下肚,對所有動物都會發情、想要與之性交,即便是面對蛇等等過去害怕的動物,也會不當一回事地接近(克魯爾—布西症候群)。

也就是說「病態人格者的杏仁核活性低」,會導致當事人較為缺乏動物基本的情緒,譬如恐懼、不安等。

有個實驗也顯示病態人格者不易感到恐懼。實驗團隊在電子告示板上寫有文字,可以發出綠色或是紅色的光。而實驗對象的身體上則貼有電極。當文字亮綠色光時,不會發生什麼事;但是發紅色光時,則會有電流通過實驗對象的身體,令其感到麻痺刺痛。

當實驗團隊重複閃綠光 ↓ 紅光 ↓ 綠光 ↓ 紅光,幾次下來,就算實際上沒有電流通過,實驗對象一看到文字閃紅光時,也會感到恐懼。因為大腦學習到紅色文字等於疼痛的概念。這稱做「恐懼條件建立」(厭惡條件建立)。

活動假牙

做活動假牙前我們是需要檢查口腔衛生的,醫生會對患者的剩餘留牙、牙槽骨、頜骨等進行全面檢查,如果發現有影響活動假牙鑲裝的情況,如牙齒齲壞、牙齦炎、牙周炎等,要先治療後再進行鑲牙;對口腔中存在的殘根、殘冠,進行拔除,以免影響假牙的正常使用。醫生是會結合患者的牙齒情況以及經濟情況,為您選擇適合您的活動假牙的材料,然後進行個性化的設計,並對基牙進行適當的磨改調整,為後面的步驟做好準備。再來是取模的過程,就是患者通過咬牙印,讓醫生得到患者缺牙區和基托區的印模。取模後,在印模內加入材料,凝固後根據模型進行調整,將活動假牙製作成型。活動假牙卡環是支撐活動假牙的支架,在卡環完成後,將人造牙以蠟為基底排列到缺牙間隙上,這時要考慮的是牙的大小、形態、顏色等。牙齒排好後,並雕出各個牙的形態。稍作修整直至鑲或完全合適為止。

但是病態人格者即便看到閃紅光的文字,也不會有任何變化。因為他們的大腦沒有學習到何謂恐怖。

我在前面提到過的凱文.達頓這位學者,他曾經進行以下的特殊實驗。他收集了恐懼者的汗液,並拿給正在進行模擬賭博的實驗對象聞,結果普通人下注的態度變得更加謹慎。世界上不時傳出民眾參加大型活動,結果途中因為某些因素導致恐懼蔓延,最後引發大型意外的事件。或許恐懼者的汗液中也含有某些成分,能夠將恐懼「傳染」給別人。另一方面,即便給病態人格者聞恐懼者的汗液,他們也沒有變化。也就是說,他們並不會染上恐懼。

而在要求實驗對象根據臉部照片(包含憤怒、悲傷等情緒的臉部照片)判斷影中人情緒的實驗當中,普通人與病態人格者果然也大有不同。

除此之外,「邊緣型人格疾患」的情緒與行為都頗不安定,常常被與病態人格者搞混,但是在上述實驗當中,其杏仁核的活化程度反而高得過頭。由此可見,這是一種與病態人格者大相逕庭的人格障礙。

所以,在病態人格者的大腦當中,比起恐懼與不安等情緒,理性與知性更容易正常運作。如此一來,或許也就能夠理解,為何病態人格者總是會選擇最合理的結論,甚至因此讓普通人感到詫異。

之前有一個病患,嘴角破好幾年都沒有好過,後來發現他嘴巴有活動假牙,牙托下面的黏膜都發紅了,已經有假牙性口炎,原來他是戴著假牙睡覺,嘴角是口角炎就和假牙性口炎一樣都是由真菌感染引起的,要用抗真菌治療才能康復。為什麼嘴裡會有真菌呢,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於假牙清潔不當引起的,每次用餐後都應該確實把假牙取下,用清水沖洗乾淨後再戴回去,睡覺不能戴著假牙,因為這時候真菌繁殖旺盛,非常容易引起假牙性口炎,患者問說可以用清水泡假牙嗎?正確來說如果假牙上的真菌少,用清水沖刷是足以起到清潔的效果,但如果真菌過多且密度大,清水的力度是遠遠不夠的,這時候就要改用3%的碳酸氫鈉(小蘇打)液泡假牙,因為碳酸氫鈉液微弱鹼性,而真菌喜歡酸討厭鹼,如果可抑制真菌的生長,如果假牙上的真菌更多,那就可以直接使用假牙清潔液刷洗假牙並且浸泡假牙。很多人不懂為什麼假牙不能用牙高刷,因為牙膏裡還有顆粒較粗的摩擦劑,這種物質對堅硬的真牙不會有影響,但假牙的硬度比較低,很容易磨出溝痕,就會導致色素、食物、蛋白的沉積,進而促使真菌的孳生,且不能用硬毛牙刷刷洗假牙,也會刷出溝痕,一定要許用軟毛牙刷來輕刷假牙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plx11jn11h 的頭像
    plx11jn11h

    林子軒的部落格

    plx11jn11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